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勵管理規定
引導語: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勵管理規定 年 月 日( )人字第 號
第壹條 為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獎優罰劣,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的獎勵事項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查、組織評選,綜合部、財務部配合。
第三條 本公司的獎勵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兩類,物質獎勵分為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和全勤獎四種。
第四條 年資獎:
(壹)本公司員工服務滿10年、20年、30年,且工作業績優秀者,授予服務十年獎二十年獎和三十年獎證書和獎金。
(二)服務十年獎獎金壹萬元,服務二十年獎金二萬元,服務三十年獎金三萬元。
第五條 創造獎: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創造獎:
1.設計新產品,對公司業務有突出貢獻者;
2.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大幅度節約成本、提高效益者;
3.提出新的管理理論,對公司管理有重大改進並獲得顯著經濟效益者。
(二)創造獎分為五等,除發給創造獎證書外,給予以下物質獎勵:
1.壹等獎獎金:100,000元;
2二等獎獎金:50,000元;
3三等獎獎金:30,000元;
4四等獎獎金:20,000元;
5五等獎獎金:10,000元。
第六條 功績獎規定如下:
(壹)本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經審查可以授予功績獎:
1.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
2.對提高本公司信譽有特殊貢獻的;
3.對突發事件處理得當、避免損失的;
4.勇於維護本公司財產利益或者救護遇難員工的;
5.具有優秀的道德品質,有益於提高員工精神狀態,樹立良好的風氣的'其他情況。
(二)功績獎分為三等,除發給功績獎證書外,給予以下物質獎勵:
1.壹等獎獎金:50,000元;
2.二等獎獎金:30,000元;
3.三等獎獎金:10,000元。
第七條 全勤獎:凡是本公司員工連續壹年未缺勤的,經審查授予全勤獎,獎勵該員工壹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八條 審查手續:凡是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各部門推薦,報人力資源部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擬出獎勵等級,會商財務部、綜合部後,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後執行。
獎勵原則上每年壹次,獎金總額控制在50萬元蹦內。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