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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1000字

 在紛繁錯雜的生活中,平日中有許多的場合都需要用到申請書。壹般來說,寫申請書壹定要嚴格按照固定的格式來寫。妳積累了多少關於申請書的範文模板呢?我們特地為妳收集整理“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1

 申請人:xx,男,20xx年xx_月xx_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梨園地區xx村xx號。

 被申請人:xx市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職務:主任 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聯系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xx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x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xx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xx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xx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並於xxxx年xx月xx日下達(xxxx)通執字第xx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壹、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xx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xx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xx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並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後方才生效。被申請人並未在裁決作出後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並非如被申請人所言於xxxx年xx月xx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已經向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並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xx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幹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並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xxxx年 月 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2

 復議申請人:甲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乙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丙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女,

 復議請求: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壹、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丙某、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乙某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丁某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並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某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某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丁某”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某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丙某、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乙某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某礦業並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壹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某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某礦業的股份,而並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甲某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於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壹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某礦業的股份,至於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某礦業的,並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某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並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壹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二0壹_年_月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3

 異議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XX

 異議人收到貴院(20xx)臨蘭執字第3812號執行裁定書和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XX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XX早已從我處離職,現並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XX公司

 二〇壹三年四月十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4

 申請人:xxx,男,漢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蘇HBC950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並且請求法院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20xx年3月11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蘇HBC950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後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20xx年以來壹直使用該車輛,20xx年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壹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壹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壹直沒有歸還,後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系,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於借款人xx與xx壹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占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淮陰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04月7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5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系,貴院於__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於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壹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壹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吳某

 20__年7月9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6

 申請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漢族,住xxx 市xxx弄xxx號402室。電話: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壹、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

 貴院於20xx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並責令被執行人於20xx年3月xxx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xxx自20xx年6月xxx日已被羈押於xxx市xxx看守所,後被移送至xxx監獄。鑒於被執行人xxx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xxx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xxx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前屬於***有財產,離婚後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於雙方***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 xxx 元也是雙方***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xxx元這壹半的份額確定屬於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xx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xxx為了兒子自願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戶,但這並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於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願離婚協議書)

 至於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其壹,根據(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並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並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於非法集資,但法庭並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xxx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壹部分款項,並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並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並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xxx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xxx)xxx執刑字第xxx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壹、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xxx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xxx)xxx刑初字第xxx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在1995年左右***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xxx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xxx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xx年xxx月,表明此房屋並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xxx)xxx刑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xxx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xxx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並清算xxx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xxx的唯壹私有財產並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壹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並非是確定壹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三、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xxx的份額。即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xx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xxx只能在壹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房產。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這壹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並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後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後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xxx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xxx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xx年xxx月xxx日,與xxx路xxx弄xxx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xxx未簽字,修改處有xxx市xxx區xxx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四、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xxx的唯壹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xxx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xxx市xxx區xxx路xxx弄xxx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xxx沒有關系。所以xxx路xxx弄xxx號602室是被執行人xxx唯壹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後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系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五、被執行人xxx還有壹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xx年申請人與xxx離婚,兒子xxx時年10歲。當時約定xxx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壹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壹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x人民法院執行庭

執行異議申請書範文 篇7

 異議申請人:xxxxxxxxxxx

 異議人:xxxxxxxx,男,漢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

 在申請執行人肖尾連與被執行人王淑純就(20xxx)長中民未終字第01780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淑純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淑純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並負責安置。肖尾連(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尾連因婚姻關系而享有壹個自建房安置指標。xxxx年xx月xx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淑純壹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後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於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xxxx年xx月xx日,肖尾連在不支付壹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尾連與黃學軍離婚後,以黃學軍、王淑純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xxxx年xx月xx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C1二單元第四層歸肖尾連使用,王淑純應向肖尾連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壹、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淑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尾連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