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在禁止放鞭炮的地區放鞭炮,或者非法存放鞭炮的,當事人是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禁止放鞭炮和煙花的地點如下:
1、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建築工地等場所;
2、建築物的屋頂、樓道、樓梯間、陽臺、窗口;
3、變電站、高壓線、煤氣站、加油站、木柴堆、柴草垛、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周圍100米範圍內;
4、山林、苗圃和綠地草坪內;
5、群眾集體活動場所及體育場、館;
6、高層建築周邊60米範圍內。
綜上所述,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可以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 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