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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寫在包袱皮上的六項註意

紅軍寫在包袱皮上的六項註意是:壹、捆禾草。二、上門板。三、買賣公平。四、言語和氣。五、不拉夫,請來夫子要給錢。六、不打人罵人。這是繼“三大紀律”之後毛澤東關於軍隊建設的又壹項紀律規定。

紅軍戰士為了時刻以“三大紀律,六項註意”對照自己的行為,便把它們寫在隨身攜帶、隨處可見的地方。這塊包袱皮上的“六項註意”就是這時被寫在壹塊長94厘米、寬85厘米的白布上。由於長期使用,受風吹日曬雨淋,布面變成了灰色,上面還有破洞、補丁和汙漬,有的字已經模糊不清,但仍然可以辨認出“六項註意”的主要內容。

“三大紀律,六項註意”正式頒布後,紅軍的紀律出現了根本性的改觀。每到壹處,紅軍戰士不僅不亂拿老百姓的東西,還主動幫助老百姓劈柴、挑水、打掃院子。

即便在行軍途中,因饑餓難忍,吃了老百姓地裏的苞米、紅薯等,來不及找到糧食主人的,也會在田間地頭留下字條說明情況,留下銀元作為補償。老百姓這樣歌頌這支部隊,“紅軍紀律真嚴明,行動聽命令。愛護老百姓,到處受歡迎”。

歷史意義:

1947年10月10日,毛澤東發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新頒布三大紀律八項註意訓令》,從此凝鑄成中國人民解放軍鐵壹般的“第壹軍規”,成為這支軍隊無往不勝的力量源泉。“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是中國***產黨在長期的革命鬥爭實踐中壹步步發展完善而成的,是我們黨重要的建軍原則。

“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光榮傳統,是建立在政治自覺基礎上的鐵的紀律,是我軍戰鬥力的重要保證,是取得革命勝利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