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聽證會流程為:1、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2、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後三日內向稅務機關領取聽證申請書並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3、稅務機關對聽證申請進行審核。4、組織聽證。5、聽證決定。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