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在職年數×月平均工資
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基於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該工資超過了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則用三倍的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賠償金的計算基數。
在職年數是指員工在該單位工作的整年數。不滿壹年的部分按壹年計算。
請註意,經濟補償還包括由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下支付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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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