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完工開發產品可以理解為工業企業的在產品,其成本分攤等均同在產品成本處理有相似之處。
2、國稅發[2006]31號文文件中的在產品,不僅僅指商品房,而是包括了商業住房、配套設施、會所、售樓處等等所有的開發建築物。國稅發[2006]31號文文件明確了預售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範圍為所有的開發產品。
1、未完工開發產品可以理解為工業企業的在產品,其成本分攤等均同在產品成本處理有相似之處。
2、國稅發[2006]31號文文件中的在產品,不僅僅指商品房,而是包括了商業住房、配套設施、會所、售樓處等等所有的開發建築物。國稅發[2006]31號文文件明確了預售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範圍為所有的開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