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方式
股份公司設立的方式有兩種工商登記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壹、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
(1)公司章程;
(2)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4)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7)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人證明;
(8)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9)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10)公司住所證明;
(1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1)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2)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設立條件
1、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壹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裏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招募設立發行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壹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3、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4、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折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