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質期為六個月以內的,商品部須提前5天撤架;
3、保質期為壹年以內的,商品部須提前10天撤架;
4、保質期為壹年以上的,商品部須提前15天撤架;
5、廠商另有處理時間要求的,按廠商約定日期撤架。
食品保質期下架標準如下:
1、保質期為壹個月以內的,商品部須提前1天撤架;
2、保質期為六個月以內的,商品部須提前5天撤架;
3、保質期為壹年以內的,商品部須提前10天撤架;
4、保質期為壹年以上的,商品部須提前15天撤架;
5、廠商另有處理時間要求的,按廠商約定日期撤架。
出現食品質量問題的賠償標準
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