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黨員教育實效性不強。黨員隊伍年齡結構、職業結構、知識需求呈現多樣化,但部分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員教育培訓不分行業、不看對象,內容千篇壹律、萬人壹方,針對性不強,缺乏吸引力。
二是黨員教育覆蓋面不廣。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黨員流動性增強,加之部分黨員參與教育的主動性、積極性不高,致使活動難組織、成效難體現。
三是黨員教育信息化水平不高。當前社會已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移動終端極其發達,網絡資源極其豐富,黨員普遍形成了互聯網思維,但黨員教育模式仍較傳統。同時,農村黨員遠程教育站點運行效果也不佳。
四是黨員作風發揮不明顯。壹些黨員黨性修養不高,宗旨觀念淡薄,對黨員身份沒有認同感,對服務社會沒有榮譽感,對黨規黨紀沒有敬畏感,沒有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壹些黨組織在執行發揮作用的載體過程中流於形式,走了過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