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權轉讓協議寫出下列信息才有效:
1、有明確的雙方主體信息,比如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有明確的股權轉讓價款;
3、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時間節點和明確的工商變更登記辦理時間;
4、轉讓方的陳訴和保證;
5、違約責任。
二、股份轉讓協議格式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股權。
鑒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壹、轉讓股權
1、甲方願意將其持有標的公司的______萬股份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購買上述由甲方轉讓的股權。
二、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___元。
三、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壹條所轉讓股權的唯壹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四、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壹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壹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壹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壹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五、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壹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本協議正本壹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公司存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股權轉讓協議需要註意哪些
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應當遵守《合同法》的規定,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
鑒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事項:
1、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壹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註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註
壹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準,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5、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①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②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③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6、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①應註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②應註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③應註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壹定的承諾與保證
①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a、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b、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c、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d、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並合法擁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e、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並就債務承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
f、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②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a、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b、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