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交通法壹次扣3分的違法行為:
1、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車。
2、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
6、行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
7、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未按照規定讓行。
8、城市道路中不按照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9、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
10、機動車不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
二、新交通法壹次扣2分的行為如下: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最後《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根據《交通法規》第三點第六小點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壹次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