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勞動合同解聘書範本怎麽寫
:13 我們都知道,當員工在入職新的公司的時候,會與用人單位簽訂相應的 勞動合同 ,確認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合法的 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不僅能使雙方利益得到保障,而且也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那麽當因為某些原因而不能繼續工作之後,怎麽 解除勞動關系 呢?用工勞動合同解聘書範本怎麽寫? 用工勞動合同解聘書範本怎麽寫 用人單位(以下稱甲方): 職 工(以下稱乙方): 鑒於乙方申請解除勞動關系,甲、乙雙方為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系。 2,雙方明確,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甲方已經按 勞動法 律 法規 履行了義務,並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了全部勞動報酬。雙方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無爭議,對解除勞動關系無異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解除勞動關系。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 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 解除勞動合同 (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 工資 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聘員工需要是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並且相關的解聘協議書也要規範,解聘書的內容需要包含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姓名等相關信息,以及雙方之間達成的所有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