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進口商品以進口發票或合同所列總值的千分之二點四計收檢驗費。
木材、皮張等逐件檢驗品質,由收用貨部門驗收後向商檢局申報並經商檢局復驗出證的,對內按有問題部分的貨值的千分之壹點二計費,對外按千分之二點四計費;由商檢局自驗的,不合格部分,對外出證的按千分之二點四計費,合格部分或全部合格的按千分之壹點二計費。
二、機電儀商品、運輸工具、軸承等,對內外均按有問題或缺陷部分的價值的5‰計費。
進口商品開箱查看,每箱收費10元。
壹般進口車輛收取初檢費,每輛10元;摩托車每輛2元。
三、進口金屬材料檢驗項目分為外觀規格、機構物理性能、化學成份、金相探傷等四個大項目,檢驗收費均按檢驗結果所代表部分計費。其費率為:1、申請檢驗全項的,對外按5‰、對內按2.5‰計費;2、申請檢驗三個大項目的,對外按4‰、對內按2‰計費;3、申請二個大項目的,對外按3‰、對內按1.5‰計綱;4、申請壹個大項目的,對外按2.4‰、對內按1.2‰計費。
四、進口家用電器的費率:
150臺以內按進口商品總值的2.4‰計費;
151臺--500臺按2‰計費;
501臺--1500臺按1.5‰計費;
1500臺以上按1.2‰計費。
經檢驗不合格對外出證時,壹律按5‰計費。
五、進口商品檢驗費,每批最低費額:對外為100元,對內為40元。第四條 出口商品品質檢驗費率費額
壹、出口商品品質檢驗,對內按出口發票或合同所列總值的1‰計收檢驗費(個別情況,不掌握合同價,也可以參照成品進貨價)。
二、所有出口商品對外均按出口發票或合同所列總值的2.4‰計費。
三、執行出口預驗,無發票或合同價的,可參照當年同類出口商品價格計費。
四、出口商品檢驗費,每批最低費額:對外為50元,對內為20元。第五條 公證鑒定費額
壹、重量鑒定:
1、衡器鑒重:每毛重公噸對外為0.30元,對內進口為0.30元,出口為0.20元;每批最低費額對外為50元,對內進口為40元,出口為20元。
定量包裝商品,抽查壹定比列,推算全批重量的,每毛重公噸按0.10元計費。
由商檢局自驗的,對內壹律按全額收費。由商檢局監磅的,對內按全額的二分之壹收費。由商檢局復磅的,對內按全額的四分之壹收費。但對外出證索賠的,在證書上均按全額費用列明。
2、容量計重:每公噸收費0.20元;
3、水尺計重:每公噸收費0.10元;
4、流量計鑒重:每公噸收費0.05元。
容量、水尺、流量計計(鑒)重,每批最低費額均為50元。
二、貨載衡量:
1、量尺:每立方米收費0.30元;
2、衡重:每毛重公噸收費0.50元。
貨載衡量,每批最低費額:對外為50元,對內為20元。
三、驗殘:按殘損或短缺部分的貨值的5‰計費。
每批最低費額:對外為100元,對內為40元。
四、海損鑒定:按提單貨值的2.5‰計費。每批最低費額為100元。
五、艙口檢視:每艙收費50元。
六、載損鑒定(包括艙口檢視):每艙收費150元。
七、船艙檢驗:
1、清潔:每艙收費50元;
2、密固(不包括清潔):每艙收費100元;
3.冷藏艙(包括清潔、溫度):每艙收費100元。
八、飛機貨艙驗清潔:每艙收費50元。
九、監視卸(裝)載:每艙收費150元。監卸油輪按編號艙計收(即左、中、右合為壹艙),監裝包括清潔通風、鋪墊的檢查,三個艙以上,每增加壹艙,加收30元。
十、油艙空距:每艙收費50元。
十壹、船艙加封:三個艙室以下每艙收費30元,三個艙室以上每增加壹艙加收10元。
十二、溫度檢視:每500噸收費50元。
十三、槽車監視清潔:每車收費20元。
十四、機械列冷藏廂驗清潔、溫度:每廂收費20元。每批最低費額為30元。
十五、木材檢尺:每立方米收費0.30元。
十六、包裝、數量鑒定:每100件收費2元。不足100件的以100件計收。進口數量鑒定按驗殘項目收,其中機電儀、成套設備數量仍按數量鑒定收。
十七、樣品加封:每個收費5元。
十八、揀封樣:每個收費10元。
十九、獸醫、衛生、消毒、產地、價值證明、普惠制產地證:每份收費10元。
二十、商檢局憑專業檢驗機構檢驗結果審核換證的,每份收簽證費10元。凡經商檢局進行檢驗後出證的(包括憑廠檢證抽查復驗換證的),按品質檢驗項目收費。
二十壹、對“三來壹補”“三資企業”的出口產品簽發普惠制產地證書,每份收費20元。
二十二、其他公證鑒定,每批最低費額均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