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三、學歷的建議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是專門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備教育教學能力,也就是說不僅必須掌控壹定的科學知識,更關鍵的就是必須把科學知識按照相同學校教學計劃的建議傳授給學生,調動學生的自學積極性,培育學生的積極探索精神、自學能力和道德人格,並使學生的特長和潛力能充分發揮出。
五、普通話水平要求普通話水平應達至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施行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六、教育學、心理學知識要求
對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提出申請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和須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到委托的高等學校可以建議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並獲得結業證書。
非師範類:與師範類應屆、往屆畢業生需準備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審合格後,須參加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察,並提供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證明。如果符合條件,則在相應的受理期限內通知認定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四十六條
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不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公民,學有所長,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經認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