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創新基金面向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其支持的項目及承擔項目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是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有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
(二)企業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註冊,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職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項目的規模化生產,其企業人數和技術人員所占比例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企業應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3%,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對於已有主導產品並將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規模化生產的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六、創新基金鼓勵並優先支持產、學、研的聯合創新,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納就業、節能降耗、有利環境保護以及出口創匯的各類項目。
七、創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單純的基本建設、技術引進和壹般加工工業項目。
八、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給予支持:
(壹)貸款貼息:對已具有壹定水平、規模和效益的創新項目,原則上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以擴大生產規模。壹般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壹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資助數額壹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企業須有等額以上的自有匹配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對少數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並有後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後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采取資本金投入方式。資本金投入以引導其他資本投入為主要目的,數額壹般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20%,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或者采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