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生在考試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承諾書》的有關內容,並信守承諾。
二、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身體健康監測,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三、憑《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的必要檢查。
四、考前25分鐘(第壹科為考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準考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
五、考生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不得攜帶除《準考證》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以外的任何物品進入考點,以便快速順利的通過入場檢查。
凡攜帶各種發射、接收功能設備(移動電話、耳機等)及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違禁物品的,考場內自行傳遞物品的,壹律按違紀或作弊處理。
六、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塗姓名、準考證號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考生在遇試卷(卡)分發錯誤或者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缺頁或者書寫等問題,應立即舉手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八、開考鈴響後,考生開始答題。
九、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十、答題卡上的條形碼由監考員負責粘貼,貼好後,考生要認真核對是否與自已的姓名,準考證號相符,如有錯誤立即向監考員報告。
十壹、不要誤填缺考標記,提醒考生不要誤填缺考標記。缺考考生的標記由監考員填寫,考生禁填。
十二、考生必須按試卷要求作答。配有答題卡的,答在試卷和草稿紙上無效。不準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十三、考生作答時,塗點部分必須用合格的鉛筆填塗,如果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應使用繪圖橡皮擦幹凈,註意不要劃破答題卡。
十四、書寫部分必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進行作答。答題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不要寫得太細長;字距適當,行距不宜過密。要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答題卡對應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書寫在題號規定區域之內,切不可超出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後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壹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後,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描清楚,亦可直接用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繪圖。
十五、保持卡面清潔,不要將答題卡折疊,汙損,嚴禁在答題卡的條形碼和圖像定位點周圍做任何塗寫和標記。
十六、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七、考試期間,考生不得將文具帶出考場,最後壹科考試結束後,考生方可帶走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