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18個虛詞的意義和用法如下:
壹、之
意義:“之”作文言虛詞時,起到取消句子獨立性或調整音節的意義。
用法:作結構助詞時,“之”用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音節助詞時,“之”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
二、以
意義:“以”作文言虛詞時,表示行為動作的原因、行為所使用的工具、行為動作的對象或行為動作發生的根據等意義。
用法:表示因果關系時,“以”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表示修飾關系,“以”連接狀語和中心語。
三、而
意義:“而”作文言虛詞時,表示並列關系、遞進關系、承接關系、轉折關系、假設關系、修飾關系、因果關系等意義。
用法:作語氣助詞時,放在句末;作連詞時,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承接時,前後兩個成分有時間上或邏輯上的先後順序。
四、於
意義:“於”作文言虛詞時,具有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意義。
用法:作介詞時,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
擴展資料:
文言虛詞的考查內容介紹:
1、要求考生在閱讀文言文時,應根據上下文,正確理解某個虛詞的具體意義和用法;其二,主要指虛詞在句中的意義與語法功能,如詞性、語法作用等。
2、文言虛詞主要包括副詞、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文言代詞也歸入文言虛詞之中。在高考中出現頻率最多的是連詞、介詞、副詞、助詞、代詞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