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有哪些必備條款?
股份公司章程 有以下必備條款:公司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設立方式、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法定代表人 、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利潤分配辦法、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通知和公告辦法等等。《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八十壹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