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的優點和缺點如下:
如下:
比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秩序的比較研究。它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敘述的比較法,即外國法的研究;評價的比較法,即比較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的異同及其發展趨勢;沿革的比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現實和歷史關系。
1.基本原則,按照外國法的原樣認識外國法。研究外國法要求人們對該國語言流暢,對該國法有基本知識,特別是他們的法律淵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語,但是,盡管有這些知識,研究外國法仍然會遇到很多陷阱。
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國法律信息來源有兩個:第壹手資料,即外國制定法,司法報告,判例。他們直接的法律淵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資料,即外國法的教科書參考書、雜誌上的文章。
這些第二手資料比較全面、詳細地介紹了外國法的情況。對於初次接觸外國法的研究者來說往往是起點,而第二手資料是在了解了第壹手資料的基礎上才可能進行深入地研究。
3.外國法的淵源的解釋和使用必須準確地使用外國法淵源,包括立法、司法判決和其他的法律淵源,基本的原則是在研究外國法時,人們必須尊重外國存在的法律淵源的序列等級。
各種法律淵源的實際地位不總是表現在國家的正式文獻中,甚至表現在法學著作中。外國法的淵源應該如同在其本國家那樣得到解釋。
4.必須把外國法作為壹個整體來研究外國法的分類可能不同於本國法的分類,即使存在同樣的分類,在不同國家也有不同的分類方式,相應的法律規則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可能屬於不同的法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