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將人格結構分為三個層次:本我、自我、超我。在早期,弗洛伊德把人格分為意識、前意識和潛意識三個層次。在晚期,他進壹步提出了新的人格學說,提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個部分組成。本我是指原始的、與生俱來的潛意識的結構部分,其中蘊含著人性中最接近獸性的壹些本能性的沖動。
1、本我 本我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自人出生便已存在。構成本我的成分是人類的基本需求,如饑、渴、性等,是壹種強烈的原始沖動。本我的需求產生時,個體要求立即滿足,而不會顧及現實的限制。故而支配本我的是快樂原則。
2、自我。自我位於人格結構的中間層,是個體出生後從本我中分化發展而產生的。由本我而來的各種需求壹般不能在現實中立即獲得滿足,就必須順應現實,並學習如何在現實中獲得滿足,因此支配自我的是現實原則。此外,自我介於本我與超我之間,對本我與超我具有緩沖與調節的功能。
3、超我。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最高部分,是由於個體在生活中接受社會文化道德規範的教養而逐漸形成的。超我有兩個重要部分:壹是自我理想,即要求自己行為符合自己理想的標準;二是良心,是規定自己行為免於犯錯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支配超我的是道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