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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

法律分析:(1)、現聘管理崗位九級職員滿6年以上,且聘期內須有壹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八級職員;(2)、現聘管理崗位八級職員滿6年以上,且聘期內須有壹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七級職員;(3)、新招聘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崗位上滿1年後,考核合格,可不受職數限制分別晉升非領導職責八級職員、七級職員;(4)、 現聘管理崗位七級職員滿13年,工齡滿25年且聘期內須有三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六級職員;(5)、 現聘管理崗位六級職員滿13年,工齡滿30年且聘期內須有三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五級職員;(6)、鄉鎮所屬事業單位晉升非領導職責七級、八級職員的任職年限,以在鄉鎮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年限為準計算。

法律依據:《人事部、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辦法的通知》 從事業單位調入機關,或從機關調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凡職務(技術等級)沒有變動的,其考核年限可累加計算;凡職務(技術等級)晉升的,按上述第2 條的規定辦理。1993年10月1日工資制度改革後從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從調入並確定工資檔次之時起,在連續兩年考核稱職(合格)後的10月1 日晉升壹個工資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