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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

 財務總監是管理財務的第壹人,那麽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有哪些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範文,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

 1.制定該公司的財務目標、政策及操作程序,並根據授權向總經理、董事會報告;

 2.建立健全該公司財務系統的組織結構,設置崗位,明確職責,保障財務會計信息質量,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保證信息通暢,提高工作效率;

 3.對該公司的經營目標進行財務描述,為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並定期審核和計量公司的經營風險,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範;

 4.建立健全該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主持公司財務戰略的制定、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

 5.協調該公司同銀行、工商、稅務、統計、審計等政府部門的關系,維護公司利益;

 6.審核財務報表,提交財務分析和管理工作報告;參與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和決策;跟蹤分析各種財務指標,揭示潛在的經營問題並提供管理當局決策參考;

 7.確保該公司財務體系的高效運轉;組織並具體推動公司年度經營/預算計劃程序,包括對資本的需求規劃及正常運作;

 8.根據該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制定有效的融資策略及計劃,利用各種財務手段,確保公司最優資本結構;

 9.完成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財務總監崗位職責範文

 (壹)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國資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財務監督管理職責。發現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及時向企業提出糾正的建議並按規定向省國資委報告。

 (二)審核企業具體財務會計制度,監督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企業財會人員工作質量和執業水平,對企業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財務負責人的任用、獎懲有建議權。

 (四)通過審核、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帳冊、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資料等方式,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活動,保證企業財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1、對企業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企業內控機制存在問題的,提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2、對企業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的,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對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核,對年終財務決算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對主要經濟指標及經營業績進行分析評價,有關重大變化要分析原因,並形成書面意見。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參加經營班子會議,對有關項目論證、對外投資、貸款、擔保、產權轉讓和資產重組、企業改制、財務審計等重大經濟事項,提出獨立的意見和建議。

 (六)審核企業重大經濟事項,出具獨立的審核意見。審核意見與企業不壹致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的,應及時書面向省國資委報告。

 1、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貸款、擔保、資產評估、資產抵押(質押)、年度財務預算、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2、審核企業改革改制、兼並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資產重組、資產處置、資產損失核銷等有關事項,並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3、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指導監督企業財務危機處置工作。

 (七)根據企業董事會或經營班子有關決定,參與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

 1、參與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2、參與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

 3、參與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4、其他需要參加的重大事項和活動。

 (八)參與制定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會計核算制度、資金管理制度、費用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貸款擔保制度等,對企業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九)監測所屬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省國資委。

 (十)對重要財務事項與企業負責人進行聯簽。

 1、企業借入和借出壹定數額的資金、信用擔保、資產抵押(質押);

 2、對外投資、兼並、收購、出讓,對外捐款或贊助等非經營性支出,向境外匯出資金及開出信用證等重大財務事項;

 3、購置固定資產,企業規定應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的;

 4、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月報、年報及相關分析說明);

 5、企業設立、合並、撤銷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

 6、其他需要企業負責人簽批的財務事項。

 凡規定聯簽的事項,應在企業負責人簽署之前送財務總監審簽,具體額度及方式由企業結合實際具體規定。

 (十壹)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1、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企業有關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3、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有關文件、合同、資料,包括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目標責任書、投資項目合同、貸款擔保合同、產權轉讓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內部承包合同(或方案)以及項目可行性方案等,並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做出解釋。

 (十二)每季末20日內提交綜合工作報告,對可能造成財務數據失真、國有資產損失的事項以及其他拒絕聯簽的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財務總監崗位職責

 1、向董事會和總經理提出財務管理、運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對董事會、總經理、財會部門和財會人員以及有關人員在決策與經營過程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有權查閱、檢查財務會計資料,監督其日常經濟活動;

 3、參與擬訂和審核重大經營計劃和實施方案,包括年度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籌融資計劃和利潤分配方案、經營班子年薪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4、參與貸款擔保、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

 5、對資產變動和大額資金流動事項實行重點跟蹤報告,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資產變動包括:全資、控股企業的改制、兼並、破產、解散、關閉、債務重組、資產轉讓、貸款擔保和資產抵押等。大額資金流動包括:數額較大的資金調拔和現金支付;公司對外舉債,擔保、發行債券等。

 6、對屬下全資、控股企業的財務運行和財務決策活動進行監督,審核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確認其準確性;

 7、對下屬單位主管財會工作的財務經理或主管的年度和任期考核、調動、獎懲等提出建議;

 8、定期董事會、總經理報告資產運作、財務狀況和重大經營計劃和方案實施情況以及其它應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