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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輕傷害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輕傷判定的標準依據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該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受害人身體不同位置受到傷害,有不同的輕傷標準,包括顱腦、脊髓損傷,面部、耳廓損傷,聽器聽力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損傷,脊柱四肢損傷,手損傷,體表損傷,以及其他損傷。輕傷又分為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以手損傷為例,以下兩種情況屬於輕傷壹級:1、壹只手的功能累計喪失16%。2、壹只手的拇指缺失或離斷,尚未超過指間關節。其他具體的輕傷判定標準可參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