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以德育人根本任務的意見》第四條有效強化了課程改革的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務,是壹項艱巨而復雜的任務。教育部將完善課程教材管理機制,整合課程、教材、教學等各類專家機構,充分發揮專業力量作用,統籌高校和中小學課程建設。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全面深化課程改革的實施方案,明確改革的具體任務和政策措施。教育部將對各地開展的工作進行指導。加強課程實施督導,將其納入學校督導評估範圍,定期發布督導報告。強化監督問責,促進工作順利開展。
(2)加強條件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學校要在各級政府的統籌領導下,加強課程改革的條件建設。教師實施課程能力培訓應作為“國培計劃”等各級教師培訓的重點。根據職責和任務,要在經費、人員和信息技術手段等方面為課程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
(3)完善激勵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激發教育工作者在課程改革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教育部和各地定期開展優秀教學成果和名師評選活動,將研究解決課程改革重點難點問題的成果作為評選的重要內容。總結推廣課程改革的典型經驗和優秀成果。課程改革中的重大研究任務列入教育部和地方政府的相關社科研究項目,鼓勵專家學者積極參與課程改革研究。項目承擔者應將項目成果認定為重要科研成果,並獎勵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優秀成果。將課程改革實施情況作為壹項重要內容納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考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