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將軍民兩用人才培訓納入其人才培養計劃,並統壹組織實施。
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和軍事培訓。
1.崗前培訓
主要開展我軍性質和宗旨教育、優良傳統教育、文職人員基本職責教育、軍事規章制度學習和上崗前基本業務培訓,努力提高軍隊文職人員適應部隊工作的基本素質和任職能力。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
2.在職培訓
主要開展業務知識學習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軍地文職人員履職能力。首次入職培訓在試用期內進行,在職培訓由用人單位組織。
3.專業培訓
主要開展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重點提高軍地文職人員的學歷水平和業務素質。專業培訓壹般由用人單位組織。
4.軍事訓練
主要開展與履行軍地文職職責相關的軍事技能訓練和兵役服務,努力提高軍地文職人員執行作戰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軍訓壹般由用人單位或軍隊院校、培訓機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