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 * *》第七條地方黨委主要負責本地區的組織工作。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組織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按照權限制定黨內法規和組織工作規範性文件,研究部署地方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
(二)領導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等黨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下級黨組織開展組織工作;
(三)領導本地區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四)按照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CPPCC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推薦重要幹部;
(五)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協調有關方面參與和推動本地區人才工作;
(六)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組對本單位組織工作的領導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