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決議,凡榮獲近衛軍稱號的部隊和兵團,均授予近衛軍軍旗。近衛集團軍軍旗旗面由紅色絲綢制成,邊緣裝飾以金色流蘇,尺寸為145×115厘米。正面中央刺繡有直徑60厘米的近衛軍徽章圖案,在其上方為俄文“消滅德國侵略者”口號,下方是部隊的名稱。在旗面的3個邊緣處刺繡有金星、鐮刀和斧頭圖案。軍旗的背面,中央為列寧刺繡頭像,其直徑為48×46厘米,上方是“為了祖國”標語,下方則是蘇聯的俄文縮寫。軍旗旗桿為木質,長2。5米,直徑4厘米,顏色為深棕色,頂端裝有金屬箍並系有兩條金色飾帶。其他級別近衛軍部隊的軍旗與近衛集團軍軍旗基本壹樣,只是旗面中央的近衛徽章沒有橡葉飾,尺寸也縮小為38×50厘米。
根據1942年6月19日海軍人民委員部命令,制定海軍近衛軍軍旗。1942年7月31日頒布實行《蘇聯海軍近衛條例》。近衛軍胸章應佩戴於右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