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中和不是壹個小目標。目前,中國、美國、歐盟和印度是全球四大碳排放國,其碳排放總量占全球總量的60%。面對2030年碳峰值,2060年碳中和的宏偉目標。在上海、北京、廣東、山東、江蘇、海南等地,碳調峰和中和已經納入當地?十四還是五?規劃,並提出具體的建設進度和路線圖。
2.為了實現碳中和,中國迫切需要通過立法或政策建議,將碳中和目標納入未來40年的發展目標,使中國的碳中和承諾有法可依、有據可依;在未來40年的每個五年計劃中,提出階段性減排目標,並與之匹配相應的減排政策;同時,將成立由專家學者和各行業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第三方非營利組織,對中國的減排工作進行評估、建議和監督,必要時將采取法律措施,確保相關政策的順利實施。
要實現碳中和,需要協調各種政策,分步推進。從宏觀上看,我國應盡快完善碳排放交易體系,降低碳排放指標,逐步覆蓋所有行業。宏觀上,除了繼續對新能源產業給予適當補貼外,中國還應著眼未來,加大對節能建築、低碳供暖、電動汽車市場、碳捕集與封存、植樹退耕還林、發展低碳農業裝備等新興產業的投資。此外,全新的低碳經濟需要新的商業模式來適應社會的變化,我們的大企業應該通過商業模式的創新率,樹立榜樣,實現自身能源供應的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