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十條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按照本條例規定申報戶口的;(二)虛假賬目;(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籍證明的;(四)冒用他人賬戶的;(五)旅館經理不按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原戶口本丟失如何補辦?
原戶口本遺失可通過以下方式補辦:1。掛失並提交給請求的居民。戶口簿丟失或被盜後,戶主應及時向派出所聲明,並提交書面申請補辦。戶主因其他原因無法到派出所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請求,並由委托人簽字蓋章;2.民警核實帶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後,填寫《戶口簿遺失登記表》和《遺失補領戶口簿登記表》,並說明遺失戶口簿的原因,就進入民警核實環節。平時警察檢查戶主的照片是否和電腦裏的壹樣,要求補辦戶口本的材料是否不壹樣;3、戶口遷出地派出所復印當時戶口遷出證明存根,並由派出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