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壹個子女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上壹年度本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育壹個子女的,按二至三倍征收;因為“上壹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比如10000元*2.5=25000,不能乘以2(也就是兩個人),據我所知,很多計生部門擅自將法律乘以2。
法律客觀性: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壹條公民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