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違法違規生產不落實。
二是要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危害超標的環境中工作。
三、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並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和不使用。
四、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發放假冒偽劣防護用品。
五、必須在工作場所和崗位設置警示標誌和卡片,嚴禁隱瞞職業危害。
六、必須定期開展職業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漏檢測。
七、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上崗。
八、要組織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擴展數據: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事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管人才的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中央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時,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
百度百科-北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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