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涉及多人的非法采礦如何判斷?
1.對涉及多人的非法采礦的處罰如下:
(1)非法采礦的策劃者、投資者、受益者,作為同壹犯罪中的主犯,構成非法采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對受雇從事體力勞動,只獲得勞動報酬,不參與利潤分配的,按壹般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不予判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非法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用破壞性的采礦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非法采礦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非法采礦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對象元素。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體制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2.客觀要素。非法采礦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開采,破壞礦產資源;
3.主要元素。非法采礦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但壹般限於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國有、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中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者、骨幹人員,以及聚眾非法采礦的教唆者、組織者、指揮者和個體采礦者;
4.主觀因素。非法采礦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其主觀目的是獲取礦產品以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