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目標:減少人民的反對,提高人民的滿意度,永遠不會動搖。但是,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需要認識到不同階段的社會穩定評估都有相應的科學定義,並且將是壹個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不斷優化和完善的動態過程。
政策背景
2019年5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以國令第106號頒布。713,09年9月19日生效。條例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對重大行政決策的範圍、重大行政決策的制定和調整程序、
實施重大行政決策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其他負責風險評估的單位應當組織對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進行評估。風險評估的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這也標誌著風險評估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
百度百科-社會穩定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