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路政業務的法律文書、執法證等證件的管理;
負責路政業務檔案、賬目、報表等基礎數據工作;
負責路政業務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
負責執法票證的管理;
負責文件的收發工作;
負責監督內業各中隊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對中隊進行考核;
完成道路組長安排的其他道路管理任務。
簡介:《路政管理條例》於2003年10月27日由交通部發布,根據2006年2月2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於修改〈路政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條例分為總則、路政許可、路政案件管轄、行政處罰、路政補償和賠償、行政強制措施、監督檢查、人員裝備、內務管理、附則第六十八章,由交通部負責解釋,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發布的《路政管理規定(試行)》廢止。
內業道路中隊的職責:
負責路政業務的法律文書、執法證等證件的管理;
負責路政業務的檔案、賬目、報表等基礎數據;
負責路政業務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
負責執法票證的管理;完成大隊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路政工作。
道路許可證管理崗的職責:
在高速公路大隊長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高速公路牌照的接收材料和實地檢查;
負責道路許可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
負責建立健全轄區內路政許可臺帳和檔案;
負責道路許可事項實施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