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意見》表示,凡在武漢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武漢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均可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為主,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並配套基本生活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將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意見》提到,對非居住類房屋,取得計劃或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以及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
《意見》指出,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新供應國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有: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已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產業用地,在漢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均可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另外,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參與建設。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
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指出,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將閑置公租房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武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這個實施意見,主要是為了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今年的項目已陸續開工,建成後將及時發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