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數民族施行計劃生育。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各地方制定了相應的計生條例,如《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
中國少數民族增長略快於漢族,人口比例從1953年占全國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10年的8.49%。目前漢族年增長率0.56%,少數民族年增長率0.67%。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漢族新生兒比例占88%以上,而且有增加的趨勢。
各少數民族中,人口增加較快的有維彜藏等族(但人口增長率仍然比國外同類民族低壹半),回壯苗等族人口增速和漢族相近,滿族朝鮮族人口增速低於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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