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兩個文明和地域文化涵蓋了制度文化和觀念文化兩個方面...基於地理環境、社會結構、經濟基礎、意識形態條件等復雜原因,首先,人類走得越遠,地理環境的作用越大。比如有人認為中國文明是靜態文明,西方文明是動態文明;有人認為中華文明否定獨立人格,西方文明看重人的尊嚴。有人認為中華文明是精神文明,西方文明是物質文明;等壹下。大多數人心裏已經有了某種預定的框架。他們為了宣傳自己的觀點,只選了壹些例子為我所用,過於膚淺,不夠全面深入,不太符合史實,也很難獲得人們的認識。我們不是國粹,只說是;我不想罵醜中國人,只說壞話。我們不是假洋鬼子,崇洋媚外;我不想罵任何難看的外國人,也不想盲目排斥別人。或者隨便舉幾個貧窮、軟弱、愚昧、自私等表面現象,或者堅持外國人的腿太直了,彎不下來,所以不能低頭,等等。這些觀點不能說抓住了問題的本質。
中西文明的基本區別是什麽?學術界對此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在比較了各種學者的意見之後,我們逐漸清楚地認識到:
1,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人與自然的統壹和對自然的征服。
中西文明的壹個基本區別是,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中華文明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註重人與自然的統壹;而西方文明則強調征服和戰勝自然。
早在古希臘羅馬的文明中,就有崇尚力量、求知的傳統。《聖經》認為,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讓他們管理他創造的壹切。培根提出了“知識就是力量”的口號,認為人們追求科學的目的,不是在爭論中戰勝對方,而是在行動中征服自然。笛卡爾認為,“如果我們清楚地了解水、火、空氣、行星和我們周圍所有其他物體的力量和作用,我們就可以在所有合適的地方利用這些力量和作用,使自己成為自然的主人和占有者。”這種思想對文明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但是恩格斯早就警告人們“不要太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的勝利。”過分誇大精神力量和科技在人與自然關系中的作用,忽視征服和占有自然可能引起自然的報復,是有失偏頗的。
以《易經》為代表的中華文明,主張人與自然的和諧,說“壹個成年的人,與天地和諧,與日月和諧,與四季和諧,與鬼神和諧。自然不違天道,後天不違天道,而人呢?”漢宋以後發展為“天人合壹”論,說天地萬物為壹,人是自然的壹部分。有句話叫“壹物兩體”。“道之前有天人之別”,天就是天,天地萬物都有自己的發展規律;在人,是人性,仁義禮智是準則。自然界有普遍規律,人們應該遵守這些規律。人生的理想是人與自然的和諧。這種思想肯定了人與自然的統壹,雖然有其正確的壹面,但過於強調自然與人的同壹規律,忽視了它們自身的特殊規律,使封建道德永存,使人在自然面前局限於被動,影響了科技的發展。
2、在家庭關系上:家庭本位和個人本位。
中西文明基本差異的第二個表現是,在家庭關系上,中華文明以家庭為本位,註重個人的職責和義務;西方文明以個人為本位,註重個人自由和權利。總的來說,人類家庭的歷史經歷了原始社會的血緣家庭、宗法公社家庭、壹夫壹妻制個體家庭等幾個階段。公社家庭是宗法社會的產物。其實是幾代人的大家庭。處於中間階段,公共財產,親權很大。不同國家家庭形式的發展差異很大。
在西方,進入階級社會後,家長制的家庭公社依然存在。公社雖然在壹個家長的管理之下,但其權力通過選舉受到限制,原始公社的純樸性得以保留,從而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不被壓制和剝奪。土地* * *有占有* * *有耕種不會變質。日耳曼家庭公社經過幾個世紀才演變成馬可公社,土地從公有制轉為個人耕種,演變成永久占有。希臘和羅馬更早出現私有財產,個體家庭更早出現,壹開始就壹直實行壹夫壹妻制。中世紀後期以後,私有制深入家庭,父親、兒子、兄弟甚至夫妻都各自有了自己的私有財產。父權制和夫權被置於次要地位,為每個成員的獨立奠定了基礎,為個人主義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條件。這種學說強調個人的自由、權利和獨立,具有明顯的優勢。家庭更加民主平等,使得西方人習慣於依靠自己的力量獨立生存發展,而不依賴父母或家庭。但也缺乏個人對家庭的責任感和義務感,使得家庭關系處於金錢交易的冷場,容易出現家庭危機。
在中國,由於治水等集體工程的需要,國家出現的比較早,國有土地制度長期存在,私有財產薄弱。宗法制度家庭公社從古代延續到現代,宗族勢力強大,家長權大。父權家庭實行同居制度,每個成員在經濟上並不獨立,必須依靠家庭的同壹財產生活,家庭的命運也是個人的命運,不能不以家庭為基礎。同時,由於缺乏民主管理機制,父權制、夫權、規範家庭成員的原則是必須的,什麽三綱五常、四德八德都相繼制定。家庭型把家庭看得比個人更重要,重視成員之間的倫理關系,如慈父孝、兄弟情誼、兄弟之愛,夫妓亦步亦趨。其實質其實是對家庭成員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規定。根據這種制度,父母控制著家庭的所有財產和收入。子女無論多大,都不能經濟獨立,必須由父母撫養。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例子很多,受到人們的青睞,流傳為佳話。但是,這種家庭制度的負面影響也是非常嚴重的。家庭等級森嚴,經濟不獨立,成員之間相互依賴,缺乏競爭精神,祖祖輩輩生活在壹起,生命力與日俱增,相互嫉妒,家庭內部矛盾層出不窮。
3、在民族關系上:協和萬邦。
中西文明基本差異的第三個表現在民族關系上。中華文明的傳統是維護民族獨立,不對外擴張,理想模式是通過啟蒙實現各民族和諧。西方文明講究競爭,很多思想家主張征服其他民族,統治世界,這往往被執政的統治者采納並付諸行動。
在西方,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為希臘人掠奪奴隸、土地和財富,不斷向外擴張和侵略的行為辯護說:蠻戰人生來就是奴隸,希臘人無論走到哪裏都不應該是奴隸。奴隸主在本質上優於奴隸,天生就是經濟組織者。希臘後期的斯多葛派也提出了世界國家的概念,每個人都天然地屬於壹個統壹的世界國家的公民。這種思想在羅馬帝國非常流行,羅馬帝國征服了地中海沿岸的廣大地區。當時人們認為羅馬是世界的中心,世界帝國的首腦應該擁有無限的權力,有權統治被征服的民族。基督教思想家奧古斯丁把全人類分為投票者和不投票者,即註定得救的人和註定滅亡的人。他主張采取殘酷手段打擊反對正統教義的教派,為教會侵略擴張的野心服務。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英、法、德、意等國相繼結束了內部的封建割據,建立了民族國家,形成了語言相同、地域相同、經濟生活相同、心理素質相同的* * *同體。資本主義民族主義在反對神權政治和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中發揮了進步作用。但它支持落後地區的侵略擴張,把廣大的亞非拉變成殖民地,也有其醜惡的壹面。
中國自秦漢以來就是壹個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如何處理民族關系壹直是壹個重大的政治問題。中華文明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理論最早見於《尚書》中的《堯典》和《龔宇》。《堯典》說:“克明君德,以親九家,九家既和,民明而和。”大意是:用德才兼備的人,使各民族內部(九代)團結和諧;各族人民團結和睦,對當官者中的好人好事予以表彰;官員的事務處理得很好,努力讓各民族和平合作,感覺像壹家人。龔宇根據離城遠近將“天下”分為“五服”,分別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王城外五百裏是“殿府”,是天子的領地,進貢糧食;殿府外五百裏為“侯府”,是守護天子、提供駐軍勞力的地區;離侯府五百裏是“隋府”,是皇帝受教受教的地區,要受教育,熟悉軍事,保衛皇帝。在500英裏以外的地方服事是“服事”,這是壹個通過聖約使人服從的地區。它只要求保持通常的宗教和減少服務;在500裏之外,也就是壹片蠻荒之地服役,是壹件“野服”,那裏的人們沒有定居地,只能由習俗來治理。這種機械的劃分顯然是烏托邦式的,但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民族采取不同方式和政策來處理的精神確實是很可貴的。夏商周統治者實行分封制,壹方面通過分封子女在全國各地建立據點;壹方面通過對部落首領和原州的封號將其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使華夏族和蠻族經過數百年的共同生活逐漸同化融合為壹,秦漢統壹全國後,形成了大量的漢族人口。此後,雖然歷代政權更叠頻繁,但以漢族為主體的格局從未改變。漢族由於其高度的經濟和文化發展水平,往往在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文人中難免有壹些“重華輕夷”的觀念,但“華夷之別”主要是基於文化標準而非訴諸種族範疇。只要在語言、生產生活方式、文化心理等方面與中國文化融合。,戎狄蠻族會被視為炎黃子孫。歷史上許多朝代實行“因俗制宜”、“以夏換夷”的民族政策,有利於各民族的同化和融合,使漢族在歷史上與其他民族保持了密切的關系,並逐漸融入當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漢族珍惜自己的獨立和文化傳統,在騷擾和侵略其他民族時基本采取防禦政策。長城的修建是這壹政策的明顯體現。少數統治者熱衷於擴張領土,經常遭到輿論譴責。杜甫說:“先射馬,可先捉賊,殺之有限。國家有自己的邊界,汙垢可以控制侵略。怎麽能多殺幾個?”因此,歷代統治者對待少數民族的侵擾,多以忠誠反對為主,采取綏靖、綏靖、親疏互讓的政策,表現為寬大友好往來。少數民族領袖即使在某個時期掌握了中央或地方政權,在先進漢文化的影響下,也不得不推進“漢化”,接受傳統的“適應風俗”、“調和各民族”的政策,唐太宗對中國少數民族的“愛如壹家”,總體上沒有改變他們的生產方式、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 而是采用封各族首領為都督、刺史的形式,讓他們繼續統治本族,在中央或其他地方擔任官員。 明朝實行“內護夏、外扶四夷、壹視同仁、鹹居期”的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采取“地方官、漢官參與治理”的辦法。到孫中山建立中華民國時,他主張“五族和諧”,主張鹽,主張改革。這些都表明,中華文明在處理民族關系時,具有愛好和平、各民族平等的優良傳統。
4、在思想和宗教信仰上:包容性和排他性。
中西文明基本差異的第四個表現是,在宗教信仰上,中華文明對宗教觀念漠不關心,兼收並蓄,信奉多神教;西方文明有很強的宗教觀念,我是唯壹信奉壹神論的人。宗教是人們在面對自然社會和生活感到無法掌控自己命運時,渴望某種超然力量作為自己命運支撐和精神歸宿的產物。這種神秘的力量具有絕對的權威,主宰著自然和社會,決定著人的命運和福報,所以有敬畏和崇拜。每個民族都有自己害怕和崇拜的民族神。
在西方,有許多具有民族特色的古老宗教,如古埃及、古巴比倫、古印度、古波斯、古猶太教、古希臘羅馬的宗教等。這些宗教大多隨著其古老國家的滅亡而消亡。隨著世界各地區文化交流日益頻繁,人們對自然和自我的思想認識不斷加深,在民族宗教的基礎上,出現了超越民族種族局限、突破民族地域定義的世界宗教,其中最典型的是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佛教起源於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前5世紀的古印度,創始人是釋迦牟尼,旨在反對婆羅門教。公元前3世紀,被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奉為國教,開始傳播到亞洲各國,有些地方達到了政教合壹的程度。從19世紀開始傳入歐美國家,真正造成了它的世界性影響。基督教於1世紀羅馬帝國時期產生於巴利斯坦,後傳播至整個帝國,並於4世紀末成為帝國的國教。羅馬帝國滅亡後,基督教征服了整個中世紀的歐洲,教會控制了許多國家的政府。後來隨著近代資本主義在歐洲的興起及其海外殖民擴張活動,傳入非洲、美洲和亞洲,成為世界上影響最大的宗教。伊斯蘭教於7世紀初誕生於阿拉伯半島,8世紀初發展到歐洲、亞洲和非洲,隨後從阿拉伯世界傳播到波斯、巴基斯坦、印度、中國等亞非國家,許多國家將其視為國教。並逐漸傳入歐美國家。佛教拜釋迦牟尼,基督教拜上帝,伊斯蘭教拜上帝。都屬於壹神教,有很強的宗派意識。他們不僅與其他宗教格格不入,而且同壹宗教內部由於派別不同,矛盾也很深。不時爆發的宗教狂熱有時會達到無法控制的程度,甚至會激化成持續多年的妳死我活的宗教戰爭。伊斯蘭教發動的聖戰和基督教的十字軍東征,在世界歷史上都很有名,很有影響。西方宗教組織嚴密,宗教場所輝煌,宗教儀式隆重,教規嚴格,信徒的宗教意識非常強烈,滲透到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基督徒提高了他們的科學思維。雖然他們不再相信壹個超人的上帝,但他們仍然不自覺地將宗教活動視為生活的壹部分,其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原始宗教活動以祭天、祭祖為特征,但“拜神如在”並不特別隆重;“遠離鬼神”,宗教觀念很淡漠。儒家思想長期以來在社會生活和人們的思想活動中占據主導地位,但從未建立起嚴格的組織,成為嚴格意義上的宗教。戰國時期,焉耆沿海地區有壹方仙道,是“形神俱賣,視鬼神之物”;西漢時流傳神仙之術托付於黃帝,道家的修身養性之道托付於老子。東漢中期,有組織的道教開始形成,屬於在中國土生土長的宗教。後來與其他宗教派別融合,形成了復雜多元的局面。與西方流行的壹神教不同,道教屬於多神教。所崇拜的神主要包括自然神,如雷公和風伯。英雄神:如關帝、王月;守護神:如門神、竈神、城隍、土地、媽祖等。;以及行業神、功能神、功能神,如藥王、財神、瘟神、蠶神等。中華文明對宗教持寬容態度,只要遵守法律,就允許傳播。佛教在公元1世紀由印度通過西域傳入。在中國化的過程中,它逐漸發展成為壹個融合儒道思想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宗派。基督教在7世紀作為景教傳入。唐宋時期傳入伊斯蘭教,逐漸在回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中紮根。猶太教是在唐朝前後傳入的。來到中國的猶太人曾經在開封等地形成自己的社區,後來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被同化。中國文明中的宗教活動壹般以三種形式存在。壹個是全包。不僅儒釋道共存融合,其他外來宗教也能廣泛傳播。其次,民俗文化與群眾祭天、娛神等村落宗教活動相結合。三是世俗國王的宗教活動,獨立於壹切宗教,以郊祀、廟祀、禪禮等形式出現。與傳統儒學相比,任何宗教都可以自由傳播,只是沒有達到壹家獨大的高度,沒有長期控制世俗政權,也沒有出現無法控制的宗教狂熱,所以沒有出現西方式的宗教戰爭。
5、在思維方式上:和諧統壹與分別對抗。
中西文明基本差異的第五個表現是,在思維方式上,中華文明追求和諧統壹,西方文明註重分離和對抗。在西方,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肯定了萬物變化的規律性,指出宇宙中存在著矛盾、對立和轉化,統壹產生於鬥爭。他說:“戰爭是萬物之父,萬物之王。它讓壹部分人成為神,壹部分人成為人,壹部分人成為奴隸,壹部分人成為自由人。”他還說:“戰爭是普遍的,正義是鬥爭,壹切都是通過鬥爭和必然性產生的。”同時,他也推崇和諧,認為和諧是由互相排斥的事物結合而成的。他特別重視對抗和鬥爭,這使他成為辯證法的創始人。這種西方傳統的思維方式,直到黑格爾,依然很清晰。“抽象的自我認同不是生命力,而積極的東西本身就是消極的。”他強調矛盾鬥爭對事物發展的推動作用。在現代西方文明中,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占據了主導地位。以培根和洛克為代表,把自然科學的方法移植到哲學中,用形而上學來反對辯證法,認為萬物同其自身壹樣,壹個事物不可能是自身,也不可能是別的。這種抽象的同壹觀,在不相容的對立中思考,用它來把握世界的結果,必然是壹種機械的、形而上學的世界觀,當然只看到分離和對抗,不符合辯證對立統壹的現實。
在中國,觀察和處理事物的思維方式壹直具有辯證的傳統特征,它非常強調統壹、和諧和適度。老子:“萬物生而壹”,“萬物生而二,二,三,三”。壹是萬物之根。《內經》說:“當壹分為二,謂之天地”。任何事物總是矛盾的,壹分為二;而是脫離了壹個統壹的* * *體,兩個合而為壹。對立統壹和區別是辯證法的核心。二(對立)是壹(統壹)的內在內容,壹是二的原始基礎。人的思維方式必須符合這個事物本身的規律,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把矛盾和差異作為統壹的內在內容來把握,同時也必須把統壹和和諧作為矛盾和差異的原初基礎來把握,才能探索事物的本質。尋求團結和諧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易經雲:“乾元之大,萬物始壹統天。”朱解釋說,甘源“始終與天德壹致,故稱壹統天。”沒有統壹,就談不上問題。不同因素的統壹與和諧才能使事物發展壯大。《國語》:“和”。《樂記》:“和而不同。”淮南子:“田之氣大於和。和合陰陽,萬物晝夜生。”《正夢》:“和可大,樂可久,天地之性唯長。”我就是這麽說的。那麽,怎樣才能實現矛盾與分歧的和諧統壹呢?這需要采取中立和溫和的方法。《禮記》說:“喜怒哀樂,喜怒哀樂在中;所有的頭發都在中段,稱為和。如果妳在中間,妳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和諧者,天下之大道也。中立壹點,天道地位尷尬,萬物孕育。”孔子提倡“執兩端,為民所用”的方法,不走極端。贊“中庸也是德,是什麽?”宋代程二則認為:“不偏不倚,就是居中,不容易平庸。中道是人間正道;平庸是這個世界的定理。”只有用這種思維方式去觀察事物,處理問題,以公正的態度,寬大適度,不激化矛盾,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正是思維方式的差異,使得中國文明和西方文明在處理人與自然、家庭、民族、宗教等問題時,始終表現出兩種傾向,如中國文明強調團結和諧,西方文明強調對抗鬥爭。
中國傳統文明認為“人是萬物之靈”,在天地“三才”中,人處於中心地位。無論是儒家、法家重人輕天,還是道家、墨家重天輕人,說到底,天是聽人的,天是人性的投影。民以食為天,這是最現實的,人性是最重要的。春秋子產曰:“天遠,人近”。孔子很少談天。他說“士以道為旨”,就是致力於人道。《周易》認為“人性本惡而有余”,強調“立人之道”。人文主義,首先要解決溫飽問題,還要維護社會秩序,進行思想教育。孟子說:“得道之人,食之禦寒,隱居不教,近於禽獸。”僅僅關註生活中的問題是不夠的。王夫之提出“天要人治”。戴震認為“人性、人倫、日常都是如此。”應該給予充分的重視。重視人事必然貶低宗教,重視現實必然貶低來世。
在漫長的歷史演進過程中,西方文明大致經歷了東方古國、古典希臘羅馬、中世紀歐洲、現代西方國家等幾大階段。與中華文明幾千年綿延不絕的歷史傳統不同,外來文明的中心似乎壹直在頻繁轉移,各自領先數百年。當然也有壹致的東西,大多是崇尚人的個性,贊美科學理性,向往民主法制,肯定物質利益。因此,其基本精神大致可以概括為:個人主義、功利主義、科學理性和民主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