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根據目標收費
(壹)代理第壹審民事訴訟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基本代理費每件1000-8000元;
2.涉及65438萬元以上的財產關系的,除基本代理費外,根據爭議標的大小分期累計收費:
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5%
1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3%
10萬元以上1-2%
(二)代理民事二審、再審和再審案件,執行壹審收費;但如果妳代理壹審再二審,或者二審再再審,或者壹審再二審再再審,則按照壹審的標準減免費用。
第二,時間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時,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小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壹)60-1小時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不收費。
(二)工作時間按照壹名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時間計算。辦理法律事務需要兩名以上律師的,每名律師的工作時間應當分別計算,相加後確定。
(三)工作時間的計算以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具體計算方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處理法律事務時,有壹半的時間是在旅途中(包括同城)。
第三,風險代理收費
律師執業風險代理,應當在代理合同或者收費合同約定的標的金額的30%以內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比例和金額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其他條款
(1)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代理仲裁,代理案件執行和申訴(指再審前的申訴活動),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事務文書,辦理專項法律事務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具體收費數額和方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條例》中的收費標準以委托人聘請壹名律師為基礎。委托人聘請了兩名以上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聘請律師的人數按件或者按時間收費。
(三)律師辦理案情復雜、耗時長、影響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審、再審、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與委托人協商增加收費金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的5倍。
(四)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外或港澳臺法律事務,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
(五)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失業人員、城鄉居民、農村“五保”和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等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委托人,因公遭受損失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或者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費的,或者勞動保險、勞動報酬、撫恤金、救濟金等生活確有困難,無力承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六)國務院和省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執行上述標準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與委托方協商。
刑事案件中的律師費用
1.計件工資率
(壹)代理第壹審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分階段收費
(1)調查階段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200-8000元/件。
(3)試用期1200-15000元/件。
2.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者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上述標準減收費用。
3.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取附帶民事訴訟費用。
(二)代理刑事二審、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執行壹審收費;但如果妳代理壹審再二審,或者二審再再審,或者壹審再二審再再審,則按照壹審的標準減免費用。
第二,時間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時,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小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壹)60-1小時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不收費。
(二)工作時間按照壹名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時間計算。辦理法律事務需要兩名以上律師的,每名律師的工作時間應當分別計算,相加後確定。
(三)工作時間的計算以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具體計算方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處理法律事務時,有壹半的時間是在旅途中(包括同城)。
第三,其他規定
(1)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代理仲裁,代理案件執行和申訴(指再審前的申訴活動),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事務文書,辦理專項法律事務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具體收費數額和方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條例》中的收費標準以委托人聘請壹名律師為基礎。委托人聘請了兩名以上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聘請律師的人數按件或者按時間收費。
(三)律師辦理案情復雜、耗時長、影響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審、再審、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與委托人協商增加收費金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的5倍。
(四)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外或港澳臺法律事務,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
(五)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失業人員、城鄉居民、農村“五保”和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等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委托人,因公遭受損失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或者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費的,或者勞動保險、勞動報酬、撫恤金、救濟金等生活確有困難,無力承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六)國務院和省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執行上述標準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與委托方協商。
行政案件的律師費
1.計件工資率
(壹)代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基本代理費每件1000-8000元;
2.涉及65438萬元以上的財產關系的,除基本代理費外,根據爭議標的大小分期累計收費:
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5%
1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3%
10萬元以上1-2%
(二)行政二審、再審和再審案件,執行壹審收費;但如果妳代理壹審再二審,或者二審再再審,或者壹審再二審再再審,則按照壹審的標準減免費用。
第二,時間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時,律師事務所可以按小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壹)60-1小時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不收費。
(二)工作時間按照壹名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時間計算。辦理法律事務需要兩名以上律師的,每名律師的工作時間應當分別計算,相加後確定。
(三)工作時間的計算以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具體計算方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處理法律事務時,有壹半的時間是在旅途中(包括同城)。
三。其他收費規定
(1)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代理仲裁,代理案件執行和申訴(指再審前的申訴活動),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事務文書,辦理專項法律事務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具體收費數額和方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條例》中的收費標準以委托人聘請壹名律師為基礎。委托人聘請了兩名以上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聘請律師的人數按件或者按時間收費。
(三)律師辦理案情復雜、耗時長、影響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審、再審、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與委托人協商增加收費金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的5倍。
(四)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外或港澳臺法律事務,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
(五)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失業人員、城鄉居民、農村“五保”和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等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委托人,因公遭受損失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或者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費的,或者勞動保險、勞動報酬、撫恤金、救濟金等生活確有困難,無力承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六)國務院和省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執行上述標準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與委托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