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籍船舶在未辦妥入境手續前不得裝卸貨物、上下人員,辦妥預檢的船舶除外。
2、中國籍船舶的入境手續應於船舶抵港後(指抵達錨地)24小時內辦妥,辦妥預檢手續的船舶應在船舶靠碼頭後立即(不得超過2小時)辦妥正式入境手續。
3、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當攜帶標準IMO格式的《總申報單》、《旅客名單》(無旅客的免)、《船員物品申報單》、《槍支彈藥申報表》(無槍支彈藥的免)各壹份;《船員名單》兩份及有效護照或證件到我站執勤業務壹科辦理入境手續。
4、所有的單證都必須為IMO格式,並如實填寫,有船長簽名和船章。
5、《總申報單》上的抵/離日期及時間應包括抵錨和靠泊兩個時間及錨位、航次摘要上寫明船舶上港和下港的名稱及所在國家,航次待定的可不填寫下港、備註欄內填寫“有無槍支彈藥情況”、“船舶呼號”。
6、《船員物品申報單》必須是原件,而且每位船員的簽名必須是本人簽名。
7、《船員名單》上的“證件號碼”壹欄應準確標明證件種類和證件號碼,有女性船員的還應另外註明。
二、中國籍船舶出境手續的辦理
1、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船舶離港前4小時內到我站執勤業務壹科辦理船舶的出境手續,辦妥出境手續的船舶未經邊防檢查站同意禁止上下人員、裝卸貨物。
2、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當提交《總申報單》、《船員名單》、《旅客名單》(無旅客的免)、《中華人民***和國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出境自查報告表》各壹份,有效護照或證件到我站執勤業務壹科辦理出境手續。
3、所有的單證都必須為IMO格式,並如實填寫相關資料,有船長簽名及船章。
4、《總申報單》航次摘要上應寫明船舶上港和下港的名稱及所在國家,備註欄內填寫“船員變化情況”及“船舶呼號”。
5、《船員名單》上的“證件號碼”壹欄應準確標明證件種類和號碼,有女性船員的還應另外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