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性質不同:
競賽規則相當於法律,規定了比賽的要求和標準,有國際單項聯合會制定,而競賽規程是壹個或壹屆比賽的政策與規定,由競賽組委會或籌備組,根據競賽計劃而制定的,相當於策劃書。
二、標準不同:
田徑競賽壹般以當場的規程為準,而規程則是以規則為準,以嚴格的規則制定適合當場比賽的規程。
擴展資料
項目規則:
1、運動員賽道預賽時由抽簽決定,決賽壹般由預賽成績決定。比賽時運動員到各自賽道就位,起跑後不能串道否則成績無效。
2、起跑時,只允許壹次搶跑,第壹次搶跑須重新發令,以後搶跑的運動員取消比賽資格。
3、沖刺時是以腳先踩線者為勝而不是身體的其他部位。?
4、在‘各就位’及‘預備’口令之後,參賽者應馬上完成有關動作,任何參賽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動作,則屬起跑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