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履行民事調解書怎麽辦?
1.經法院調解,對方不履行怎麽辦?法院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強制力。調解書內容不履行的,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自願合法簽訂的調解協議,生效後不得起訴或上訴。第二,法院調解協議簽訂後能否反悔,當事人在法院調解中要認真對待調解,慎重處置自己的合法權益。調解協議壹經簽署即生效。關於我們是否可以反悔,實踐中存在爭議。第壹種意見是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組織調解,征求被告的意見。調解不成,會及時做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在雙方簽署調解書之前,任何壹方都可以反悔。本案中,對於原告要求變更調解協議的訴訟請求,法院應當在被告同意的情況下變更調解協議的內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時作出判決。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不能反悔,法院應當及時將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3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協議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因此,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認真履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實際上是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的,所以如果經法院調解,對方不履行義務,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壹般當事人都簽了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就不允許起訴或者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