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1、道路等級低。
2、車輛總體構成不合理。
3、壹些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
4、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二、交通事故全責的要賠償什麽:
1、對方車輛的維修費;
2、涉及到人員傷亡的,應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4、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壹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