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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煙臺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詳細!!!

住房公積金提取

壹、提取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包括退職);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農民合同制終止勞動合同的;

(八)調離煙臺市的(指煙臺市行政區域以外);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戶口遷往外地的(含外地戶口的);

(十)異地求學的;

(十壹)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含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提取條件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後,由單位辦理提取。

三、提取手續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繳存單位根據中心和各分支機構的要求提供如下兩種財務手續之壹辦理提取,壹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及繳存單位開戶銀行和銀行帳戶,二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和加蓋單位財務專章的財務收據( “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煙臺市往來結算統壹收據”和中央駐煙機關事業單位自行印制票據)。除此之外,根據不同情形,由職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在同壹戶籍的戶口簿):

註:市中心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采取上述第壹種手續辦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據自身實際工作需要,二者任選其壹規範繳存單位財務提取手續。

正常提取

(壹)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發票。

2.購買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書和煙臺市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或山東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3.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拆遷安置協議和投資款證明(地稅發票)。

5.個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鎮需提供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農村需提供宅基地證明、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6.單位集資建房:提供政府批準集資建房有關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集資款收據,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以及職工本人身份證。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註: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書以及大修費用單據。

註:大修指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適用於嚴重損壞房屋。?

(二)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供低保證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具有以下幾種情況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享受煙臺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實際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120%的;(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於低保標準的;(4)家庭成員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於低保標準的。

註:符合上述條件(1)的,提供低保證;符合上述條件(2) (3) (4)的,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種情況:

1.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經貸款管理科審核簽字的職工書面申請。

2.商業性貸款: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當年還款計劃表。

3.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結清證明、最後壹次還款金額對帳單。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目前暫按15%執行):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壹年的房租發票、戶口本或結婚證。

註:家庭收入證明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開具,如果夫妻壹方沒有工作或雙方均無工作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

銷戶提取

(壹)離、退休(含退職):(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即可)

1. 提供退休證(離休證);

2. 提供養老基金核定表、職工身份證;

3.達到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的,提供職工身份證。

註:(1)退休政策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退職政策規定:

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應當退職。職工退職和職工退休的審批程序是壹致的,均由單位填寫“養老基金核定表”(表中註明退休或退職),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批。

(二)調離煙臺市(煙臺行政區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沒有人事調動函的由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

註: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應說明調入職工調入時間、調出單位及調入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經中心落實情況屬實,給予辦理提取手續。

(三)煙臺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在調入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或調入單位接收證明。調入單位沒有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由調出單位辦理封存。

註:調動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通過繳存單位銀行帳戶發放到職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機構間辦理轉移,市中心和四區管理部之間開具轉帳支票或銀行撥款單,市中心、四區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間通過銀行電匯方式。(電匯方式調出單位無需提供財務收據)

(四)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包含外地戶口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出證明(或外地戶口薄及臨時戶口註銷證明)。

註:外地戶口,指煙臺市行政區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國定居護照(註:“移民”的英文單詞為“immigrant”) 。

(六)異地求學的(指全日制學習):

1. 國內大學就讀:提供入學通知書、戶口遷出證明

2. 出國留學:提供入學通知書、護照。

(七)在職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單位辦理提取手續的):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註銷證明或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八)農村戶口解除勞動合同: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身份證和戶口薄。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

(十)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的:提供夫妻雙方的失業證、身份證、同壹戶籍的戶口本或結婚證。

(十壹)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購房:如果職工接近退休年齡(女45男50),提供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清算組辦理提取並銷戶。

(十二)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後購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註銷證明或者準予註銷通知書、職工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職工本人辦理。

(十三)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後職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註銷證明或者準予註銷通知書,死亡職工的戶籍註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外,還要根據不同情況提供如下證明:

1.死亡職工留有書面遺囑的,需提供書面遺囑、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壹,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2.死亡職工沒有書面遺囑的,分兩種情況:壹是法院判決書、繼承人身份證;二是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壹,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3.屬於遺贈關系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證明、受遺贈人身份證。

註:夫妻關系證明可提供結婚證或同壹戶籍的戶口本;父子、母子關系證明可提供同壹戶籍的戶口本或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或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如果上述證明均不能提供,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特殊情況下提取

職工符合《條例》規定的提取條件、證件齊全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在單位不為職工出具相關手續的,經中心調查核實後,職工本人可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書面申請及支取申請書等有效證明材料,到中心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註:職工提交的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單位不給辦理的原因及經過,該申請書應由職工簽名並按手印,中心根據職工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落實和協調,情況屬實又協調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參與調查人員在申請書上簽署核實意見:情況屬實,可以給予辦理。職工本人辦理完提取手續後,中心將自行設計的入帳通知以及支取申請書單位記帳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單位,由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四、辦理時限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壹年內可以壹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持房產證的,以房產證上的日期為準,持購房合同和發票的,以發票上的日期為準,逾期不予辦理。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還款期內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在還款的當月辦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於每年6月份提取壹次。

符合其他提取條件的,手續齊全,隨到隨辦。

五、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壹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隨後每年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款付息額,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復計算,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註:夫妻雙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時,中心需要在當年的還款計劃表上加蓋“還貸已支領”印章並註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支付的房租總額。

4.銷戶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余額並註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住房公積金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