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章在合同當中沒有太多的效果,所以它沒有必要顯示出來。妳這個合同尤其是電子合同,妳需要打印出來之後,然後拿到公司去在合同上蓋壹個公司的章,那麽這個章的才算數的。
簽章是指簽字蓋章的合稱。即在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上加蓋印章。其作用有雙保險的意味。簽章的概念於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此次會議涉及內容有: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按照簽章的性質可分為法人單位的蓋章和自然人的簽章,壹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單位名稱上加蓋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責任的公文,除有單位名稱和公章外,還要法定代表人手寫的簽名並加蓋私人印章。自然人的簽章,在文檔的姓名欄手寫簽名並加蓋當事人的私人印章。由於現代印章采用電腦雕刻,印章作假的幾率也相應的變大,單壹的加蓋印章已流於形式,故往往把手寫的簽字結合使用。隨著現代指紋分析的能力的提高,壹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外,還要蓋手印,這時的簽章就包含,簽字,蓋章,打手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