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議記錄是會議真實情況的原始記錄。壹般由專人記錄在專門的記錄本上,並附上參會人員的考勤單或簽名。
2.會議紀要由專門人員整理,主要傳達會議的主要精神或決定,供相關人員理解和執行,並以書面形式打印或在官方媒體上公開,附參會人員名單!
3.壹般來說,必須有人做會議記錄,但不是所有的會議都要編成會議記錄。
情況
1.會議紀要條款:...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2.會議記錄是不同的。“其他事項”的研究過程壹定要準確記錄,尤其是每個參與者的發言。
擴展數據:
會議記錄的類型:
(1)辦公會議紀要。主要用於記錄和傳達領導辦公會議的決定和決議。如果涉及到相關部門的工作,可以把會議紀要發給他們,要求執行。
(2)工作會議記錄。用於傳達重要工作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指導性。
(3)協調會議紀要。用於記錄協調會中獲得的* * *知識和約定事項,對參與各方具有約束力。
(4)研討會紀要。主要記錄交流會議的研究討論或總結。此類會議紀要的撰寫要求全面、客觀。除了反映主流意見,如果有不同意見,也要整理進去。
會議紀要的特點:
1)紀錄片內容。會議紀要如實反映會議內容,沒有實際會議就不能再造,否則就失去了客觀真實性。
(2)表達抽象。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合成的。因此,在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的主要目的和主要成果進行整理、提煉和總結,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描述會議過程上。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記錄壹般用第三人稱寫。由於會議紀要反映了與會者的集體意誌和意圖,所以往往以“會議”為表達主體,使用“會議思想”、“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召集”等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