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房產證上為住宅的不屬於經濟性用房,如果要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得到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
《物權法》規定: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根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壹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