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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在合同上簽錯名字

基於簽合同時名字拼錯的問題,合同會以對責任人不利的形式處理(責任人是故意拼錯的人)。只要對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合同就有效。如果對方提出解除合同,就解除合同,具體看合同中的相關條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00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