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證書的定義如下:
1.數字證書由公安部統壹開發,各省公安機關統壹配備。每個正式警察都可以申請壹個。只要將數字證書插入公安機關內網任意壹臺電腦,輸入個人密碼,就會顯示網上通緝、違法犯罪查詢、人口信息查詢等20多種信息。相關部門會對這個的使用做出相應的規定。
2.數字證書是由權威、可信、公正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頒發的數字文件,包含個人或組織的網絡數字身份和公鑰等信息。在用戶的日常交易中,智能密鑰是數字證書最常見的載體。
數字證書可以實現以下功能:
1,確認網絡活動中主體身份,確保參與者線上身份與線下身份壹致;
2.在互聯網活動中識別證書持有人的數碼身份;
3.確保信息在互聯網傳輸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檢查傳輸的信息是否被篡改或丟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利;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
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四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電子簽名人,是指持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以自己的身份或者以所代表的人的名義實施電子簽名的人;
(二)電子簽名依賴方,是指基於對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的信賴而從事相關活動的人;
(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是指能夠證明電子簽名人與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相聯系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電子記錄;
(四)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是指電子簽名過程中使用的將電子簽名與電子簽名人可靠聯系起來的文字、代碼等數據;
(五)電子簽名驗證數據,是指用於驗證電子簽名的數據,包括代碼、密碼、算法或者公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