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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壹問題

不知是英文還是中文;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 The

Published 1901

I ABOUT THE AUTHOR

Arthur Conan Doyle was born on May 22, 1859, in Edinburgh, Scotland. As a young man he seemed destined for a career in medicine. In 1876 he attended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Medical School. There he met Joseph Bell, whose deductive powers and dramatic flair he would later embody in the character of Sherlock Holmes. In the early 1880s he served as a medical officer on an Arctic whaling ship and ship's surgeon on a voyage to West Africa. By the summer of 1882, he had settled in the town of Southsea in the south of England. In 1885 he received his medical degree. Even after he was a well-established writer, he continued to pursue his medical education, becoming an eye specialist. His medical practice was unsuccessful, leaving him plenty of free time to write.

關於英國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實用的知識。履歷表:※1854年(出生) 福爾摩斯該年出生,祖父為世代鄉紳(《希臘語譯員》),成長環境不詳,但從其年長七歲的哥哥在====工作來看(《希臘語譯員》)(《證券經濟人的書記員》),說明他家道中落(當時的紳士是不工作的)。有壹位叫弗納?凡爾奈的做醫生的遠親(《諾伍德的建築師》)。兄弟大概都是由乳母南妮養大的。

※1861年(7歲) 進入貴族學校(寄宿制度)或是請家庭教師接受教育。祖母是法國拿破侖時代的畫家賀拉斯?凡爾奈的妹妹。福爾摩斯自認為他也繼承了這樣的血統(血液中的這種藝術成分很容易有最奇特的遺傳形式《希臘語譯員》)。福爾摩斯家裏形成了良好的音樂氣氛,少年時代開始學習拉小提琴。

※1867年(13歲) 雖然當時的貴族子弟壹般都要進入公學(貴族和上流社會子弟,主動體育的學校),但福爾摩斯對這種學校常設的體育項目橄欖球不感興趣,所以就沒有進入這種學校。而是請家庭教師繼續傳授知識(《新娘失蹤事件》)

※1872年(18歲) 進入大學,傳說福爾摩斯讀的是著名的牛津或劍橋大學。在那時,他不喜好集體體育活動,而喜歡擊劍和拳擊,專業為化學(《格洛裏亞?斯科特號之迷》)。似乎認同『文學知識等於零』這個觀點,而且還因此遭到過華生的嘲笑。

※1873年(19歲) 壹年級的最後壹個學期,因被同級威克多?特雷佛的狗咬傷,兩人便熟識起來,之後的壹個夏天,福爾摩斯受邀去威克多?特雷佛家做客,在特雷佛的父親提醒下,意識到自己有做偵探的條件(當時福爾摩斯的推理、觀察能力就已經非常強了)。同年偵破了《格洛裏亞?斯科特號之迷》案件。暑假期間,他多半時間沈迷於化學時間中(《格洛裏亞?斯科特號之迷》)。

※1874年(20歲) 大學的最後壹段曰子,同學們盛傳他的推理方法(《馬斯格雷夫禮典》)

※1875年(21歲) 大學畢業。

※1877年(23歲) 他開始在大英博物館附近從事偵探工作,為數極少的工作間隙,積極去研究各門科學,為將來打基礎。生活得很艱難。

※1878年(24歲) 偵破了(《跛足的裏科特和他可惡妻子案》)

※1879年(25歲) 受同學雷金納德?馬斯格雷夫的委托,偵破了(《馬斯格雷夫禮典》)。

※1881年(27歲) 在聖巴羅米醫院,通過朋友斯坦弗的介紹,福爾摩斯與退役軍醫華生結識,並合租了貝克街221號B室。並介紹雷斯垂德和葛萊森給華生認識。同年偵破了《血字的研究》壹案。

※1882年(28歲) 華生開始記錄案子《五個橘核》。福爾摩斯開始出名,並以『工作本身就是報酬』安慰過海倫?斯托納。

※1883年(29歲) 同年四月偵破《斑點帶子案》。

※1887年(33歲) 因偵破《荷蘭----蘇門答臘公司案》和《莫波吐依茲男爵的龐大計劃案》而在歐洲聲名大噪。也因疲勞過度而病倒,前往薩裏郡的賴蓋特修養(《賴蓋特之迷》)。同年四月偵破《賴蓋特之迷》。

※1888年(34歲) 壹月偵破了《恐怖谷》壹案。同年七月偵破了《四個簽名》案件。福爾摩斯發表了《各種煙草的鑒別》、《腳印探索》、《職業對手形造成的影響》等幾篇文章。偵破了《希臘語譯員》壹案,而且發表的文章也得到了好評。同年十月,福爾摩斯開始服用可卡因,令華生大為其擔心。

※1889年(35歲) 華生與《四個簽名》案子中的摩斯坦小姐結婚後而離開貝克街,但仍經常與福爾摩斯壹起辦案。同年三月,偵破《波西米亞醜聞》案,而且因案中的艾琳?艾德勒而改變了福爾摩斯小看女人的看法。並首次稱華生為『我的傳記』作者(《波西米亞醜聞》)。同年六月,偵破《歪唇男人》、《駝背人》、《證券經濟人的書記員》及《博斯科姆比溪谷》案件。同年七月偵破《海軍協定》壹案。且是福爾摩斯為維護國家利益所偵破的案件。同年九月偵破《工程師的大拇指》與《五個橘核》案。同年十月偵破《巴斯克維爾的獵犬》壹案。

※1890年(36歲) 秋季偵破《紅發會》案件。同年十壹月發生《臨終的偵探》事件同年十二月偵破《藍色石榴石》壹案。從冬季到春季,福爾摩斯都在法國====工作。為追蹤莫裏亞蒂教授而和華生去了歐洲。

※1891年(37歲) 《最後壹案》中福爾摩斯和宿敵莫裏亞蒂教授在瑞士的萊辛巴赫瀑布決壹死戰。此後便為空

,福爾摩斯的存在性推論

福爾摩斯的原型,據道爾自己在《真實的福爾摩斯》(The Truth About Sherlock Holmes)中敘述,是根據他的醫學院導師Dr. Bell(也就是中國通常翻譯的貝爾教授)而來。但是,就是貝爾本人似乎不喜歡這樣的說法。我個人也覺得這是道爾在那位真實原型的要求下誤導讀者。

我覺得歇洛克很可能真實存在於倫敦。當然,這位偵探先生不叫福爾摩斯也不住在貝克街221B,但他大概是道爾爵士的朋友,而且也和歇洛克做類似的“咨詢偵探”工作。也就是說,我認為福爾摩斯是來自於真人原型的。他的個性大概不會象福爾摩斯那麽鮮明,他的演繹法大概也不會每次都管用,但這個倫敦的天才偵探是存在的。歇洛克最重要的幾個案件-四簽名,巴斯克威爾的獵犬,血字的研究和冒險史中大部分的案件可能都是這位真實偵探的辦案記錄。而歸來記和新探案中的案件大概有壹半以上是柯南道爾虛構的。特別是到了新探案後期的案件,可能都是道爾編造的。這裏有兩種可能,壹是這位真實的偵探去世了,或者他真的象歇洛克後來壹樣隱退了。而當時柯南道爾和報社簽了合同進行連載,不可能中途停筆,所以不得不編造。而冒險史和歸來記中少數看上去很糟糕的故事,大概也是因為當時沒有好的案件可以寫而編造的。

關於這個理論的直接證據的確沒有。但是,近年來有許多美國研究者(比如Saul Cohen 的“Notes for an Essay on Holmes and Holmes”)把美國壹位也姓福爾摩斯的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和大師聯系在壹起。說他和大師可能是堂兄弟之類之類。

溫森特?斯塔瑞特(Vincent Starrett)在他的著名福爾摩斯研究《福爾摩斯的私生活》(The Private Life of Sherlock Holmes )中也提到他曾經在倫敦圖書館裏找到作者為亨利?華生(Henry Watson)的醫學著作。這與其說是華生那位酗酒的哥哥的作品,不如說華生在紀錄福爾摩斯案件的時候使用了約翰(John)這個假名。